国开学位〔2017〕3号
关于2018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分部、学院:
2018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已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予对象
将于2018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学生。符合条件的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的本科(专科起点)毕业生也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非英语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时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学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二)维汉双语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学位时,须通过以下考试之一: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
2.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达到三级乙等(含)以上(成绩有效期三年)(仅适用于法学(维汉双语)、小学教育(维汉双语)和行政管理(维汉双语)专业);
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达到三级甲等(含)以上(成绩有效期三年)(仅适用于汉语言(维汉双语)专业)。
(三)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申请学位时须通过以下学位英语考试之一: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和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2.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等级考试;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三、提交材料
各分部须向总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
2.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3);
4.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4)。
提交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分部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与查重报告。
四、时间安排
1.
2.
3.
4.2018年1月初,总部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
5.2018年1月上旬,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备案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并将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邮寄至各分部,由分部发放至学生。
6.
五、注意事项
1.部分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选择申请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合作高校规定执行。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请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5),并签字确认。
2.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广告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请以上专业学位的学生须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位申请条件,如学生已在2016年9月前完成论文写作和答辩,可按原武汉大学学位论文的内容格式和成绩的要求执行,2016年9月之后写作的学位论文需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的要求执行。但是所有论文均需进行学术查重检测。
3. 2013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和园艺专业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4.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的学位,只能选择其一,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
5.各分部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学位工作,认真审核学生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表格信息须真实完整,相应位置填写审核意见,签署负责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保证申请材料规范有序。表格关键信息不全、不规范、无盖章或无签字将视为无效,取消申请资格。
6. 各分部和学习中心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保证学生学位论文的规范和质量,分部在上报学位论文前需对学生学位论文的规范和内容质量进行审核。分部在上报学位论文前务必进行论文查重初检,以免查重检测时间过早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如因分部或学习中心进行论文查重检测时间与此次申请学位时间间隔较长,导致查重检测结果与总部检测结果不一致,将以总部的查重复检结果为准。
7.为保证学位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分部须按照总部考试中心要求按时报送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成绩,并可在
8. 各分部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认真核对学位相关信息,确认姓名、学号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无误,以方便学位证书打印。
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是学校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2017年秋季总部将加大力度推进学位授予工作,针对往届学位申报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教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流程、完善平台功能、督促分部和相关学习中心落实职责、帮助分部进行人员培训并建立奖惩机制。各分部要充分认识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教学环节的指导力度,引导与鼓励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学位授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总部联系。
六、联系方式
1.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孙励
电话:010-57519564
传真:010-5751954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75号,国家开放大学A910室
2.技术支持:
联系人:郭林宽、高阳、石剑波
电话:010-57519328
3.总部各本科专业负责人:
(1)金融学(含蒙汉双语):刘志芳
联系电话:010-575191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2)社会工作:黄俏
联系电话:010-575191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小学教育(含维汉双语):贾玉超
联系电话:010-575191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学前教育:张凤
联系电话:010-575191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教育技术学:林秀钦
联系电话:010-575191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6)广告学(含艺术设计方向): 张玲
联系电话:010-57519135/95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7)英语(教育方向):常凤艳
联系电话:010-575192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8)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方向):张宇光
联系电话:010-5751922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9)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赵佳
联系电话:010-575191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1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孙志娟
联系电话:010-575191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1)土木工程:王卓
联系电话:010-575196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12)水利水电工程:陈丽
联系电话:010-575191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3)物流管理:朱煜
联系电话:010-575191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14)市场营销:刘爱君
联系电话:575191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5)财务管理 :丁唯佳
联系电话:010-575191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16)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赵新胜
联系电话:010-5751922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17)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林秀钦
联系电话:010-575191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18)行政管理:陈鲲
联系电话:010-575195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9)园艺:付晋峰
联系电话:010-575192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护理学:唐已婷
联系电话:010-5751921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21)工商管理:杨军毅
联系电话:010-575195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2 )法学:姚来燕
联系电话:010-575191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3)汉语言文学:胡正伟
联系电话:010-575195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袁薇
联系电话:010-575191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5)会计学:王秀萍
联系电话:010-575191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6)汉语言(维汉双语):木尼热
联系电话:0991-85282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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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