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按照省、市职改办的有关要求,经学校初审,拟同意下列人员参加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监察室反映,电话:2273257。 公示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9月6日。
姓 名 |
现任资格 |
系列 |
申报资格 |
申报专业 |
彭 飞 |
无 |
高校 |
助教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张佳宁 |
小学一级 |
高校 |
助教 |
心理学 |
张静涵 |
中小学二级 教师 |
高校 |
助教 |
中文 |
王丽娟 |
助教 |
档案系列 |
助理馆员 |
档案管理 |
2017年8月31日